2008年8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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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民工将小女孩从滚滚车轮下救出后自己身负重伤
检方支持起诉困境勇士获赔
晓虞

  本报讯昨天,20岁的安徽小伙阿明(化名)在上虞市检察院和上虞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,拿到了5万多元赔偿费。但两名当事人当初迟迟不肯赔偿医疗费的经过,还是让他感到心情沉重。
  去年12月26日,在104国道上虞段,一名小女孩横穿马路时,一辆农用重型拖拉机疾驰而至。眼看小女孩将命丧车轮,路过的阿明冲了上去,一把抱开小女孩。小女孩得救了,但他却撞上了拖拉机……
  还好,经医院救治,阿明醒了过来。经鉴定,阿明构成十级伤残。此次事故共给阿明造成各类损失5.8万余元(其中医药费3万余元)。阿明在上虞做小本生意,家庭经济条件不好,事故给他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。
  没多久,上虞市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鉴定出来了:重型拖拉机的驾驶员董某负主要责任,小女孩负次要责任。
  事发后,董某赔偿了1.8万余元。对于其余损失,董某因拖拉机投了保,提出等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商量,并让阿明先向小女孩的父母索赔。但小女孩的父亲以女儿也受了伤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,同样是受害者为由不肯赔偿。
  生活陷于困境的阿明于今年6月初走进上虞法律援助中心。该中心将案子移交给了上虞市检察院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,阿明救助他人的见义勇为精神应当弘扬,权益应受保护。为了不让阿明流血之后又流泪,上虞市检察院决定对阿明维权一案予以支持,遂依法向上虞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。
  8月初,阿明维权一案在上虞市法院开庭。在法官的协调下,双方当事人商定,阿明受伤造成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鉴定费等合计58826.09元,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33428.72元,董某赔偿18641.49元,小女孩的法定监护人赔偿6755.88元。(晓虞)